如何防止招投标时泄密-尊龙凯时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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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招投标时泄密
作者:山西星硕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874  更新时间:2011-03-10 14:44:07  文章录入:锐博国际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而对必须保密的内容进行保密,同样是政府采购遵循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的体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特定的信息和工作进行保密,有利于保护和维持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一、容易泄密的几个环节
    1、供应商的名单和数量
    在政府采购活动报名开始时,有的招标机构在统计报名供应商的时候比较随意,往往无意中把先报名的供应商信息透露给后来报名的供应商,虽然有不少招标采购单位注意到要加强保密工作,把报名名单分开,但通常供应商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报名,相互之间或多或少都会得到一些信息,另外经办人员在进行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间对熟悉的人员透露了相关信息,令一些投机供应商钻了“空子”。
    2、采购人员透露品牌倾向
    为了保证采购质量,一些招标采购单位会在招标前期进行市场调查,对项目的型号、品牌等进行初步了解。某些供应商利用与招标采购单位接触的机会,有意或者无意的从采购人的商谈中获取他们对产品技术和品牌的意向,而某些采购人为了实现自己满意的采购结果,假装不经意的把项目预算资金、技术要求等重要信息透露给有意向的品牌供应商。这些举动都容易引起招标中不必要的麻烦。
    3、专家名单与尊龙凯时app的联系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家抽取的时间与专家使用的时间之间存在监管的“盲区”,稍微不注意,专家的信息就可能被泄露。另外,由于不少地市、区县级政府采购的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
专家数量较少,还给一些供应商进行“公关” 降低了成本,由此较易造成抽取专家和被抽取的专家信息在评标前泄露的问题。
    4、评标过程中的泄密
    评标过程是各方关注的重点环节,也是保密的难点。一旦泄密,影响也最为直接。它包括评分办法的细节、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排名、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内容。这些方面由于涉及的人员较多,工作中的环节也很多,虽然一再强调评标纪律,但是一旦泄密,很难查证是从哪个环节,由那个人泄露出去的,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还应该注意的是,评标结束后,现场资料的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透露以上信息的重点,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地反。
    5、对入围供应商的审核和调查
    在定标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对于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时,为了排除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供应商进入,保证入围的供应商公平进入而需要采取澄清和告知时,极易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将要进行审核和调查的事项。
    二、防止泄密发生的几项措施
    1、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对于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开头环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一是取消集中报名登记,以防止报名的供应商获得先报名供应商的信息,电子办公条件不足的地方,在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可以给每个供应商单独进行登记,在开标当天再将所有表格统一装订即可;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尽量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的办法,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建立网上投标评标系统。
    2、专家抽取与评标前监督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代理结构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组成,抽取专家时,应该将抽取人、监督人分开。无论是采购监管部门还是采购执行部门,均要严格遵守专家库管理和使用规定,注重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
    3、评标现场秩序与纪律
    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等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应该暂时保密的内容。为了防止泄密,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的情况告知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人和单位泄露。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审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且在评标期间还应该遵守一些保密规定: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定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当本单位领导主动询问时亦应不予答复,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评标时产生的废止、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
    4、严守技术和商务秘密
    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与严格保密,不可泄露给同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要派专人管理,且评审后要整理保管,采取事后借阅登记等手段以确保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泄露。
    5.事后审查和澄清阶段
    对事后的审查和澄清要实行专人办理、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和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招标单位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可能会不经意间将中标供应商的情况、落标供应商的落标原因和证据泄露出去,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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